广州婚外情取证:无效婚姻的认定及处理
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。认定无效婚姻的主要依据包括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;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;未到法定婚龄则是指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,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。
处理无效婚姻时,法院会依法宣告婚姻无效,且该宣告无溯及力,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。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,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,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。
无效婚姻的认定和处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,旨在维护婚姻家庭的合法性和稳定性。在具体案件中,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。